第1页共3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0页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美亚锦绣前程海外留学生意外伤害保险(2006年8月)第一章基本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批注及其他约定书均为《美亚锦绣前程海外留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本保险合同英文全称为OverseasStudentAssistAccidentInsurance,简称为OSA.第二条年龄的确定与错误的处理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法定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为准,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十二周岁至三十周岁。若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超过三十岁,需递交有效的境外学校入学通知书,由本公司特别审核以决定是否承保。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填写。若发生错误,则按照以下规定处理:若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根据本公司的核保规则不能承保的,则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所有已缴付的保险费将无息退还。第三条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于订立本合同时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未确定受益份额,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将享有相等的受益权。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申请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由本公司记录及在保险合同上批注后生效。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所引起的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应付的保险金给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特别安排外,若所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项下应付的保险金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第四条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作上述通知时,本公司按本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第五条合同内容变更第2页共30页第1页共3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0页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符合本公司的规定,可申请变更合同内容,经本公司同意并记录及在保险合同上批注后生效。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不接受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申请。第二章保险期间第六条保险责任的开始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为准,保险单周年日和保险费到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本公司在本合同项下承担任何保险责任须以投保人一次缴付本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或按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缴付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为前提。本公司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期限为准。二十四小时为一日,以北京时间为准。本公司对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迟发生的时间为准:(1)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2)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直接前往投保单所载的留学所在地。该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1)保险单所载保险单满期日;(2)该被保险人留学结束后直接返回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第七条保险期间的延长如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恶劣的天气、自然灾害,或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致本合同约定的严重身体伤害而入住当地医院并因此而导致旅程延长,而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已届满并逾期,本公司将按合理情况及需要免费自动延长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可至旅程结束。第三章保险金额第八条保险金额本合同所称的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所载的与相关保险责任相对应的金额,若该金额经本合同其他条款修正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保险金额。第四章保险责任第九条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给付本保险责任英文全称为AccidentalDeath,Burns&Dismemberment,简称为ADD.本条各项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第八条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1)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留学期间遭遇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本款第二至第三项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