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0页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美亚锦绣前程海外留学生意外伤害保险(2006年8月)第一章基本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批注及其他约定书均为《美亚锦绣前程海外留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本保险合同英文全称为OverseasStudentAssistAccidentInsurance,简称为OSA
第二条年龄的确定与错误的处理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法定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为准,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十二周岁至三十周岁
若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超过三十岁,需递交有效的境外学校入学通知书,由本公司特别审核以决定是否承保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填写
若发生错误,则按照以下规定处理:若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根据本公司的核保规则不能承保的,则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所有已缴付的保险费将无息退还
第三条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于订立本合同时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未确定受益份额,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将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申请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由本公司记录及在保险合同上批注后生效
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所引起的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应付的保险金给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特别安排外,若所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项下应付的保险金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第四条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不作上述通知时,本公司按本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