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审计动态第12期(总第216期)审计署审计科研所2007年7月18日欧盟审计院的职能和作用一、欧盟审计院产生的历史背景欧洲联盟(简称欧盟,EuropeanUnion--EU)是由欧洲共同体(Europeancommunities--EC)发展而来的,是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一体化组织
1991年12月,欧洲共同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
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盟正式诞生
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1975年7月,欧共体签署布鲁塞尔条约,决定设立欧盟审计院
1977年10月开始运行,总部在卢森堡
1991年12月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使欧盟审计院成为欧盟委员会(CommissionofEuropeanUnion)的一个组织
欧盟委员会是欧洲联盟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欧洲联盟条约和欧盟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报告和立法动议,处理联盟的日常事务,代表欧盟对外联系和进行贸易等方面的谈判等
这个条约要求审计院就欧盟委员会会计帐目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以及在这些重点帐目中遵循的法律和规定,发布年度保证声明
1997年10月的阿姆斯特丹条约承认审计院作为一个欧盟的组织,因此,相应地扩大了审计院的审计范围包括联盟的第二和第三主要工作(国外和安全政策,以及公正和内部事务)
条约强调审计院对违规行为采取措施并与欺诈斗争中应该发挥的作用
此外,在法院保护其特权之前,条约肯定审计院有权力对其他欧盟组织采取行动
2001年2月的尼斯条约规定审计院由来自每个成员国的成员组成
条约还规定审计院可以在成员中间采纳特定形式的报告和意见,而不是整个审计院
条约确认对每个主要的欧盟活动领域发布具体的保证声明评价
它也强调了审计院和成员国最高审计组织合作的重要性
二、欧盟审计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