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案例精讲与分析(全套)重点推荐第二辑(本部分共160页,合计收录案例54套)1
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的避税筹划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两种
居民纳税义务人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或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很明显,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将会承担较轻的税负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里,一次离境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超过90日的,简称"90天规则",将不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
牢牢把握这个尺度就会避免成为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而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一位美国工程师受雇于美国总公司,从1995年10月起到中国境内的分公司帮助筹建某工程
1996年度内,曾离境60天回国向其总公司述职,又离境40天回国探亲
这两次离境时间相加超过90天
因此,该美国工程师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他从美国总公司收取的96000元薪金,不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就是说,该美国人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义务人,从而节约了个人所得税5700元,即:12×[(96000/12-4000)×15%-125]=5700(元)2
利用附加减除费用的避税筹划3
转让增值土地妙用公司分立笔者在房地产公司一直从事资产重组工作,现就采用公司分立的方式转让增值土地的问题谈谈看法
案例2003年3月,A公司分别以3000万元购得M和N两块土地
但是,直到2003年6月底,M地块一直处于生地状态;另一N地,已完成前期手续
A公司银行贷款(土地抵押)3000万元,注册资本3000万元
因所在城市重新规划给M地块带来的极大利好,导致该地块价格迅速飙升,评估价高达7000万元
A公司拟以转让方式将M地块出手以获取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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