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审计作业规则一
总则(一)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维护集团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经营活动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本集团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二)内部审计部门是在集团审计管理委员会领导,董事长指挥下,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经法规、财会制度、本集团内部管理制度、流程规定,审查集团各地区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检查并评价集团政策的有效、合法、低风险、合理和完整
确保集团资产的安全和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并为管理层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一)集团设审计小组作为集团内部审计常设部门,由专职审计人员和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集团范围内的各项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小组直属知识管理部领导
审计部门根据审计工作的特殊需要,经总裁批准,可以在集团范围内临时抽调专业人员,用于补充审计资源或是对审计中某些专门事项协同审查与鉴定
(二)审计部门依照法律、政策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参与正常的经济业务,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保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审计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熟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审计业务
(四)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1
依法审计;2
廉洁奉公;3
忠于职守;4
坚持原则;5
客观公正;6
内部审计对象及范围(一)集团内部审计的对象:1
集团各地区:集团所属的全资或控股公司,包括各地设立的项目开发公司、物业经营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其他实业经营公司、地区筹备组(处),以及审计管理委员会认为应该进行审计的单位等
集团总部各部门:集团管理本部各部门,包括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专业管理部门3
职员:集团各级管理人员,含总部部门总经理、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