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核地质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第一条:评定标准核地质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较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在技术创新、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价值的科技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较熟练将计算机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简称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简称水工环);地球物理勘查(简称物探);地球化学勘查(简称化探);遥感信息技术;放射性地质探矿工程与岩土钻掘工程;岩矿、水、气体分析测试;放射性核素分析;宝玉石鉴定、金银制品检测;地质矿产勘查测量与绘图(简称地质测绘);地质机械和地质仪器(简称地质机械)等生产、科研、开发、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各专业的适用范围(一)、地质勘查专业1、从事放射性或综合性区域地质调查或矿产资源调查的技术人员;2、从事放射性矿产及其它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的技术人员;3、对地质基本理论、基础地质问题、应用地质问题、地学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进行研究、开发和利用的技术人员
4、在地质勘查、科研,地质服务等领域从事技术管理、监理、资源评估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水工环专业1、从事区域放射性水文地质调查与监测、地下水资源勘查与评价、矿床(区)水文地质的技术人员;2、从事地热、温泉、矿泉水等资源勘查评价的技术人员;3、从事区域工程地质调查与评价,矿床(区)工程地质、工程建设区(含水库、铁路、公路、桥梁、港口、核电站、机场等)勘查,以及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