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四川省矿山救援技术竞赛规则四川省矿山救护总队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1第十届四川省矿山救援技术竞赛规则第一部分总则一、第十届四川省矿山救援技术竞赛(以下简称竞赛)设置理论知识、医疗急救、个人综合3个项目
二、竞赛时间:2010年10月12-14日,3天
三、竞赛设立裁判委员会,负责竞赛期间的裁判及仲裁工作
裁判委员会由裁判长、副裁判长、委员及裁判员等组成
四、参赛队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名额见通知)组成
参赛人员报名登记后,未获得裁判长的同意,不得更换
五、竞赛承办单位提供:呼吸器校验仪、矿灯、局扇、防爆开关、风筒、水管、水龙带、灭火器等
参赛队自带综合技能所使用的正压氧气呼吸器、战斗服、高筒胶靴、腰带和安全帽等,开、闭幕式统一着春秋制服
呼吸器拆装操作统一使用山西虹安和重庆煤2科院生产的HY4正压氧气呼吸器,参赛队报名时,应将使用的氧气呼吸器类型报竞赛组委会,竞赛时如需要更换仪器装备,应征得裁判长的同意
六、竞赛前一天,参赛队应在指定地点登记报到,领取相关资料
七、竞赛顺序以抽签形式确定
八、参赛队不按规定时间检录,按弃权处理
九、裁判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担任裁判工作;并根据分工,熟悉规则和场地布置,掌握各项操作技术和各种仪器装备的性能、原理、使用、拆装、维护保养等
十、竞赛分数相同时,以完成该项竞赛总时间作为评判成绩的依据
十一、裁判员在扣分单上签字后,不得再作改动,竞赛结束后,要及时上交扣分单
十二、裁判组设专职复核人员,对竞赛成绩进行审查核对
十三、竞赛结束后10分钟内,参赛队领队可以查看扣分单,如有异议,在60分钟内向裁判长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十四、裁判长应根据竞赛规则及仲裁程序,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诉材料进行分析研究,按照公3开、公平、公正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仲裁,尽快将终裁结果告知申诉单位
十五、竞赛期间,领队、组委会人员、裁判员、安全保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