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2页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六号令)规定:“在煤矿建设项目竣工、联合试运转正常后,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煤矿建设项目经安全验收评价达到验收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是煤矿建设项目申请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验收的重要依据,是矿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之一
受贵州省金沙白坪煤矿委托,六枝工矿(集团)恒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贵州省金沙县白坪煤矿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一、安全验收评价目的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白坪煤矿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控制白坪煤矿建设后续项目和煤矿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煤矿生产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保护白坪煤矿从业人员的健康、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
2、通过对矿井设施、设备、装置的配套和其运行状态及管理状况的调查,定性、定量分析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白坪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度,对安全管理状况给予客观评价,验证系统安全,对白坪煤矿未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或单元要求增加安全补救或补偿措施,对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3、确定白坪煤矿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分布部位、数目,预测其发生事故的概率及其严重程度,进而提出应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等
白坪煤矿决策者可以根据评价结果选择系统安全最优方案进行管理决策
4、通过对设备、设施及系统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相关规定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