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江苏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检查细则(暂行)1
《江苏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检查细则(暂行)》共有检查项目328项,其中否决项目(条款号前加“**”)10项、主要项目(条款号前加“*”)71项、一般项目(条款号前无“*”)247项
备注栏中标注“m”的检查项目为门店GSP检查的必查项目;1-230项为连锁总部GSP认证检查的必查项目,231-328项为必要时对门店进行复核抽查的检查项目
如对门店进行GSP抽查,抽查的比例为:门店≤30个,抽查3个;门店>30个,抽查10%(至少4个);门店>100个,抽查5%(至少10个)
现场检查时,应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未涉及的检查项目、检查项目中未涉及的检查内容均为合理缺项;未达到、部分达到检查项目要求的,该检查项目为不合格项目
不合格项目比例计算方法举例:不合格一般项目百分比=不合格一般项目数/(一般项目总数-合理缺项项目数)×100%4
附录检查内容与其相对应的检查项目具有同等效力
未达到、部分达到附录检查内容要求的,则附录检查内容相对应的检查项目为不合格项目
检查结论评定标准如下:不合格项目检查结论否决项目主要项目一般项目0010%00>30%江苏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现场检查项目序号条款号检查内容备注1**00401企业应依法经营
m2**00402企业应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m3**00403企业应符合统一企业标识、统一企业管理、统一质量控制、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配送采购、统一网络信息、统一服务承诺等要求
m4*00501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GSP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500502企业应确定质量方针
600503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700601企业制定的质量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