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8页邵政发〔2008〕17号邵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县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邵阳县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已经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邵阳县人民政府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邵阳县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做好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第2页共18页第1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8页组织和农民(以下简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发〔2008〕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因建设征收集体土地,使用国有农用地和乡(镇、场)、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以及乡(镇、场)企业使用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适用本细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因土地征收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因建设需要使用其剩余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按本细则执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建设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县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并负责县辖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第3页共18页第2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8页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被拆迁人应积极配合、主动按期搬迁,各有关单位以及被拆迁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积极支持、配合。对在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遵循“资金到位、依法补偿、安置先行”的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以下简称城镇规划圈内),应在实施拆迁前按程序完成安置用地选址和安置建房详细规划报批工作。未完成安置用地选址或安置房详细规划报批的、拆迁补偿资金未到位的,不得实施拆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及安置地的建设资金应在实施拆迁前足额拨付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专户,专门用于补偿安置被拆迁人。第六条实施拆迁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审核征地批文、资金到位凭证、安置方式等;拆迁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式随征地公告一并发布。征地公告发布后,公安、建设、规划、房产、工商、税务等部门停止办理拆迁区域内房屋抵押、工商税务登记、户籍迁入(因出生、婚嫁、军人复转退或大中专院校学生第4页共18页第3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18页毕业等确需办理户籍迁入的除外)、建房规划和有关建设工程的施工等审批、发证手续。第七条征拆机构应会同拆迁所在地的乡(镇、场)、村召开拆迁动员会,组织开展房屋登记、丈量、评估、确认等工作。征地公告发布后,被拆迁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持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到征拆机构办理拆迁房屋登记手续。房屋建筑面积经征拆机构工作人员实地丈量后,由被拆迁人签字予以确认;房屋内外其他需补偿的设施按实登记并确认。被拆迁人拒不配合登记、丈量、评估,拒绝签字确认的,由征拆机构工作人员会同公证人员对丈量、评估结果予以公证,公证结果可作为房屋补偿安置的依据。房屋等级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评定。第八条房屋面积、等级、补偿数额应当在被拆迁人所在的村、组公示。被拆迁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复核;对复核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