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运河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结合运河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电设备管理应以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保持设备完好,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第四条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机电科每月组织2次由各基层区队分管机电负责人和机电维修人员、职能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的设备检查,每月汇总检查结果兑现奖罚,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第五条机电矿长每月组织召开1次机电工作会议,研究、布置、检查机电设备管理工作
第二节机电管理部门的职责第六条机电技术(综机)科是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矿的机电业务实行统一指导,建立正常的机电工作秩序
其在机电设备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程
根据矿经营方针、目标,对设备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考核指标,并组织检查执行情况,协调横向关系
(2)正确处理好生产与维修的关系,坚持搞好设备的计划检修,协调维修配件的供应
(3)负责制定设备管理与设备维修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4)掌握设备折旧基金和大修理资金的使用情况,主持制定设备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计划,对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进行经济论证
(5)参与设备报废、未提完折旧设备的报废和报废设备残体的处理工作
(6)监督检查基层区队对制定并下达的主要生产设备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制定机电设备管理标准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7)组织对职工及设备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