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内部市场化工资收入考核分配办法为充分体现“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工资收入分配原则,建立“绩效决定收入”的内部市场化分配机制,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经营、文明创建等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工资收入构成职工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收入、安全质量切块考核工资收入、浮动工资、效益奖、其他收入五部分构成
1、基本工资收入包括年功工资、各类津贴、有资假工资、岗位绩效工资、交通费、班中餐
2、安全质量切块考核工资收入是指从职工工资中切除的与安全和质量标准化挂钩考核的工资收入
3、浮动工资是指根据集团公司绩效考核政策规定,与安全、产量、进尺挂钩考核兑现的风险收入
4、效益奖指根据集团公司绩效考核政策规定与盈亏、综合成本、效率挂钩考核兑现的奖励
5、其他收入是指其他奖励等
二、职工工资收入考核支付规定㈠基本工资收入考核支付规定1、年功工资⑴支付标准:①工龄1~10年,每年工龄津贴支付标准5元;②工龄11~20年,每年工龄津贴支付标准10元;③工龄21~30年,每年工龄津贴支付标准一五元;④工龄31年以上,每年工龄津贴支付标准20元
⑵考核规定①职工年功工资考核出勤班数
根据职工实际出勤工日和本人工作年限,按相应的年功工资日工资率,采用一步计算的办法按月计发,最高执行100%
②年功工资每年元月份核定一次,工龄按目前工龄津贴的计算方法确定,即年头相减加1
当年出勤工日,采掘工不满200个,井下辅助工不满225个,地面职工不满230个,当年工龄不累加年功工资
③经管部负责建立职工个人年功工资档案
2、各类津贴⑴夜班津贴三班作业制的岗位人员夜班津贴支付标准:①采掘工:10元/班;②井下辅助工:8元/班;③地面工:3元/班;④值夜班:1
⑵回民保健津贴回民职工每人每月享受保健津贴4元
⑶井下津贴①井下津贴的执行范围:为立井井口以下日工作满四小时以上的工作人员
②井下津贴支付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