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第一条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规范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提高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调整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具体见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目录附件1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第四条起重机械产品和安全保护装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一首台投入生产的二产品停产1年后重新投产或转厂生产的三主要结构材料关键工艺重要机构安全保护装置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四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第五条型式试验以产品型号规格为基本单位进行型式试验试验原则如下一不同型号的系列产品分别进行型式试验二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按照规格主要参数系列值从高向低覆盖三超大型起重机械即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逐台进1行型式试验第六条型式试验程序如下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审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备案公告第七条制造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单位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型式试验申请申请时按如下2种情况进行: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同制造许可一并申请随同制造许可申请报相应许可受理机构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应单独提出申请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1
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3
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三企业集团所属制造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申请型式试验1
对于能依法独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