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第一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重要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对依法规范合作社的财务会计活动,准确核算合作社的各项经济业务和资产状况,加强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明晰合作社及其成员的产权关系,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二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总则(一)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财政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所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不具备条件的,也可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三)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
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
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
(五)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损益的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了合作社使用的会计科目共37个,分为五类,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
各合作社可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选择自己适用的会计科目
一、资产的核算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