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中国人民解放军84916部队、西安方圆大酒店有限公司与西安华隆医疗器械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民一终字第3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84916部队,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长乐中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张增群,该部队部队长
委托代理人:朱振武,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法律顾问处律师
委托代理人:何俊,北京市华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西安方圆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长乐中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张静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康凯,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宝华,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华隆医疗器械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金花饭店355号房
第2页共13页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3页法定代表人:李周俭,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中国人民解放军84916部队(以下简称84916部队)和上诉人西安方圆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酒店)为与被上诉人西安华隆医疗器械公司(以下简称化隆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陕经一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4年7月3日,84916部队与华隆公司签订《84916部队科训大楼租赁合同》约定,将陕西省西安市长乐中路36号院内场地2000平方米,科训大楼一栋12000平方米(不含人防设施)租赁给华隆公司使用,具体位置、数量、质量及主要设备见附件一、二;租赁房地产用途,场地用作出入交通,科训大楼用作宾馆;出租房地产总价值核定为5000万元;华隆公司付给84916部队建设费2500万元,租金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