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法》框架下的投资者权益保护——以证券交易所为视角邱永红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经理《物权法》的制定和实施,完善了我国财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为证券市场强化和完善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本文从证券交易所的视角出发,结合证券交易所近年来在强化自律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具体实践,就《物权法》有关条款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物权法》,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对策与建议
一、证券交易所近年来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实践与举措--以深交所为例(一)加大自律监管力度,遏制和打击侵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1、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以强化选择性信息披露监管和违规披露临时停牌为重点,着力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有效、完整一是针对上市公司选择性信息披露问题,制定发布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加大对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管力度
例如,2006年6月24日下午,湖北××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在深圳接待了某券商研究人员的调研,在配合调研工作中除提供了公开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外,描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背景和相关商业地产项目内容,展望了公司未来远景规划
6月27日,该研究人员在其调研报告《持续高增长商业地产龙头》中披露了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陈××的上述行为属于向特定对象披露了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违反了公平信息披露原则
因违规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陈××在2006年9月15日遭到深交所公开谴责,成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因选择性信息披露而遭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首例
二是制定发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和内部控制指引,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和规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
例如,2007年5月29日,××股份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