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执政能力与人民群众认同的关系所谓认同,在政治学中常用“合法性”来表述。“合法性”理论的主要奠基人是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他看来,政治上的合法性有三种类型:一是基于传统的合法性,即传统合法性;二是基于领袖人物超凡感召力之上的合法性,即个人魅力型的合法性;三是基于合理合法准则之上的合法性,即法理型合法性。韦伯强调,这三种合法性统治的基础都属于纯粹的类型,但从来没有以纯粹的形态出现过。那什么又是最理想的呢。韦伯认为,在现代国家中,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必然要求是法理型的,即通过法律程序实现合法化。很显然,执政的合法性,不仅表现为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而且体现为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上的道义的合法性。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用韦伯的理论来阐述共产党执政的法理基础。但这一理论也给共产党执政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即:共产党如何更好地执政,进而不断获得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地位和权力的认同。因为共产党“执政”,表面看来,反映的是党和公共权力的关系,本质上却是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在领导人民群众夺取政权过程中,共产党获得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今天,我们党的历史方位发生了两个根本转变: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从一个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转变为一个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在新的历史方位下,我们必须继续把获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作为党的建设的核心问题。因为不管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领导和管理面有多广,力度有多大,如果执政的结果不是密切了党群关系,而是疏远了群众,最后必然是失败和垮台,也就谈不上执政合法性问题了。那么,执政党又如何不断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合法性基础呢。其中一个很重要方面就是不第1页共4页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个政党要维持和增强人民的认同,巩固自身执掌政权的地位,就必须不断地提高执政能力。如果说,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点的话,那么通过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则是党的建设的核心问题。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群众对于执政党的要求和期望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时代的发展和变化不断给执政能力增添新的内容和要求,执政党必须通过变革和创新,适应时代的发展,从而赢得人民群众最广泛的认同。执政能力越强,越容易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同。人民群众认同程度越高,党执政的合法性越大。失去群众认同的党,非但根本谈不上执政能力,也根本谈不上执政的法理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这是立足于我们党所处的历史地位和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进方向,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向全党提出的带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课题。这对从根本上加强执政党建设,推进党的建(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执政党又如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不断获得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认同,进而不断增强执政的法理基础呢。首先,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执政理念解决的是为谁掌权、为谁执政的问题。当年,有个美国记者曾问毛泽东:“你们办事,是谁给的权力。”毛泽东回答:“人民给的。人民要解放,就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能够忠实为他们办事的人,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我们当了人民的代表,必须代表得好。”重温毛泽东这段经典的论述,也就明确了共产党为谁掌权、为谁执政的问题。共产党从产生的那天起,就是代表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失去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一切工作就无从谈起,甚至走向失败和垮台。但由于执政和长期执政,不能说我们的所有党员干部对这个问题的认识都很清楚。因而,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持续不断地丰富和扩大自身获得人民群众认同的资源。如果在这个问题上有丝第2页共4页毫的懈怠,势必会影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