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1993年3月22日财政部(93)财会字第12号文发布*此文如下:中国民用航空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民用航空)运输企业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目录一、总说明二、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三、会计报表(一)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附录2.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目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一、总说明(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航空运输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航空运输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
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当地税务机关、开户银行
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