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企业会计制度1995年12月7日财政部财会字(1995)70号文发布*此文如下: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勘察设计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我们制定了《勘察设计企业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企业,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随时函告我部
目录一、总说明二、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三、会计报表(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一、总说明(一)为了贯彻《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勘察设计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勘察设计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现会计电算化
各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四)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
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0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
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企业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应注明: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