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罚金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一、罚金刑的概念及特征罚金是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并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刑罚方法
1、罚金是一种财产刑
犯罪的多样化,决定了刑罚方法的多样化,我国的刑罚体系中刑罚方法包括生命刑(死刑),自由刑(关押)、财产刑(罚金和没收财产)、资格刑(剥夺政治权利、剥夺勋章等)
罚金刑仍然具有国家强制性,适用对象特定性、适用程序的专门性等刑罚的基本特征,就单处罚金而言,同样属给予犯罪的刑罚处罚
2、罚金以强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为内容
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具有专一性,实质是国家剥夺犯罪分子这部分金钱的所有权,由法院强制缴纳上缴财政
3、罚金只能对触犯刑律人犯罪自然人或法人单位适用
罚金刑的刑罚性质,决定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对那些触犯刑律的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则只能适用相应的非刑罚方法
4、罚金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罚金的适用主体只有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只有人民法院才能有权对犯罪分子处以包括罚金在内刑罚,而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对他人或单位适用
二、罚金刑历史发展及新刑法中罚金刑罚金刑在我国渊源于唐虞的"金作赎刑",但无论是《尚书
舜典》中"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宫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还是《管子》的"过罚以金",都是对过失犯罪、轻微犯罪以及具某种身份的犯罪适用,且具有浓厚的赎刑色彩,经历了赎罚合一及相互交织的时期
外国罚金刑制度从原始社会末期限制复仇的赔偿制度演变而来,赔偿和罚金是以杀人赔偿金开端,侵害者支付的赔偿金逐渐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交给被害人或家属,这就是后来民法上的损害赔偿制度,另一部分交公,即后来刑法意义上的罚金
历史上最早楔形文字记载的成文法典《乌尔纳姆法典》中规定了伤害他人肢体、器官就要处以罚金
随着货币的产生,商品交换的日益发展,特别是当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刑法单纯强调公正是向公正与有效兼容转变,从重视对犯罪个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