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2页福建省房屋登记工作规程(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和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行为。本规程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房屋登记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登记工作。房屋登记具体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屋登记机构负责办理。第四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第2页共52页第1页共5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52页第二章登记程序与一般规定第五条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六)资料归档。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第一节登记申请第六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与房屋有关的证件材料。申请登记材料一般应当提交原件。无法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不需要提交原件的,应当向登记机构交验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第七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下列个人身份证明:(1)境内公民,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以及户第3页共52页第2页共5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52页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贴有相片的证明。(2)未成年人,应提交户口簿或出生证明。(3)无身份证或户口簿,应提交中国护照、军官证或兵役证。(4)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提交护照或身份证等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下列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1)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依法登记的证明。(2)外国驻国内机构,提交代表机构登记证明。(3)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关的登记证明。上述提交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复印件应当加盖其公章。第八条境外申请人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译名),并提交相应身份证件。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第九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当事人属自然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第4页共52页第3页共5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52页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处分登记的,委托书应当公证。当事人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依法登记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第十条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法院对其认定文书,参照本条前款规定执行。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涉及房屋权利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提出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经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三)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