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度法律顾问工作报告(参考)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法律顾问工作报告银监分局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49号)(下称《指导意见》)现将我行2016年度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汇报如下: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280号)关于村镇银行“根据自身组织形式、发展战略、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及社区性银行特点,按照‘简洁、灵活、有效’的原则,建立差异化的公司治理结构”要求,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本着“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的开行思路和管理模式,由主发起行与相关股东联合成立的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筹备组(管理总部)统一为各村镇银行提供集中的中后台支持与专业化管理与服务,村镇银行可以较低的成本持续享受总部专业化、高标准的法律风险管理与服务支持
基于上述特点,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法律工作在上述原则和模式下有序开展,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在制度层面,我行制定了《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下称《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以及《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法律事务外聘律师管理办法》(下称《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等法律事务工作及法律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了法律风险管理机制、职责分工、法律风险管控要求、各类事务的法律风险的控制流程和要求,以及外聘律师管理程序和要求
上述制度已基本满足《指导意见》的主要要求,对于个别需进一步明确的条款,我行将于今年修订上述办法时予以落实
二、法律工作机构设置在组织架构方面,管理总部设置法律合规部,作为专门设置的法律工作机构,集中统一对包括我行在内的各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支持,提供全第1页共3页面的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支持,故我行未设专门的法律部门
县域内招聘既懂银行业务、又有法律工作经验、具备相应法律专业知识以及能力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非常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