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筑业协会文件辽建协[2009]4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沈阳市建筑业协会、大连市建筑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为推动全省质量管理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广大建设职工在工程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依据《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建协质[2005]2号文件,结合全省建筑业企业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制订的《辽宁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附:辽宁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试行办法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抄报:王向学、周宏煜顾问,于秋生名誉会长1抄送:各市建委、有关市城建局辽宁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质量兴业”的计划,充分发挥我省广大建设职工在工程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质量管理活动的深入开展
依据《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建协质[2005]2号文件,结合全省建筑业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从事各种劳动的职工,围绕企业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问题,以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以及人的素质为目的组织起来,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开展活动的小组,可统称为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小组”)
第三条开展QC小组活动是企业自觉行为,应与企业的方针目标管理、项目管理、班组建设、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以及国家大力推行绿色建筑“节水、节地、节能、节材,环保”即“四节一环保”等活动相结合
第四条全省企业应重视QC小组活动成果管理,把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列入议程,纳入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做好教育、组织发动和推进工作,并为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创造良好的环境
2第五条辽宁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由施工企业自愿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