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省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苏发〔2005〕17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是省委、省政府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
为促进我省现代服务业更快更好发展,经研究,特制定如下政策:一、放宽市场准入1、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其他投资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
对具备注册资金、经营场所、人员机构等要素申请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应及时注册登记,核发执照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外,其他一切审批项目均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
特许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为服务业企业办理专项许可
2、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可按企业要求予以核定
3、放宽企业登记注册条件
凡服务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合并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集团登记
放宽对科技服务类企业注册的限制,允许注册资本3万元成立科技服务类有限责任公司
4、简化连锁企业证照办理,除药品经营、卫生许可实行一店一证外,文化、新闻、烟草等管理部门的证照,均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各分支机构无需单独申报,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批复或批准文件中列明取得相应许可的各分支机构名称
各分支机构凭该批复或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二、实施税收优惠5、大力支持物流业发展
对物流企业、货运代理企业、拆迁代理单位、保险代理公司、商标代理公司等营业税计税基数进行调整,缩小计税基数,鼓励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发展
具体办法参见省地税局实施细则
6、支持服务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生产服务业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实计入管理费,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
对新办从事物流技术和咨询服务、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