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行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的弊端[论文关键词]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婚姻对外财产责任立法缺陷[论文摘要]婚姻对外财产责任是夫妻财产制的重要内容,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参与交易活动时,其行为是否以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包括未参与交易的夫妻一方是否要对配偶的交易行为承担责任的问题
夫妻财产制涉及交易安全,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安全
从规范婚姻对外财产责任的角度审视现行夫妻财产制,我们可以发现现行夫妻财产制的诸多不完善之处
一、引言案例一孙某与丁某是夫妻,丁某擅自把夫妻共同财产轿车一辆卖给李某甲,因未交付车辆,丁某又将车卖给李某乙
在移交车辆时,被孙某发现
孙某扣留了车辆并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丁某的买卖行为,确认车辆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未经孙某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无效
判决丁某与李某甲、李某乙的买卖合同无效,丁某应返还李某甲、李某乙的购车款
案例二戴某向张某借款15
3万元逾期未还,张某将戴某及其妻邵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夫妻共同偿还借款
戴某下落不明未应诉,邵某以早在借款行为发生前半年就已同戴某分居为由进行抗辩
法院在查明戴某向张某借款时,邵某与戴某系合法夫妻,判决戴某和邵某共同返还张某借款15
案例一是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被认定无效,案例二是未参与交易的夫妻一方要对配偶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两个案例反映的都是婚姻对外财产责任的问题
婚姻对外财产责任问题是夫妻财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对外参与交易活动时,其行为是否以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包括未参与交易的夫妻一方是否要对配偶的交易行为承担责任的问题
如果未参与交易方要对配偶的交易活动承担责任,则会出现配偶进行恶意串通他人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未参与交易的夫妻一方的权益难以保护;如果未参与交易的夫妻一方不必对交易行为承担责任,则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行为的效力难以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