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章节--中断主观因素:(1)权利人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进行中重新计算延长人民法院决定延长思维导[讲义编号NODE00984400021200000102:针对本讲义提问]C
甲对乙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还有1个月即将届满时,甲意外死亡,需等待确定继承人D
债权人甲路上偶遇债务人乙
未等甲开口要求乙偿还1个月前到期的债务,乙即一边连称“抱歉”,一边匆匆离去『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视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因此选项A当选;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视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因此选项B当选;选项C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选项D不构成“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根据规定,义务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权利人作出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作为权利人信赖这种表示而不行使请求权,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D选项中债务人乙并未作出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例题·单选题】王某向李某租赁设备,双方约定租赁期间1年,自2011年7月1日起算,租金最晚于2011年12月31日付清
2012年2月1日,李某向王某发出催款通知书,催要设备租金,王某当日签收催款通知书后未作出任何回复
2012年9月1日,李某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应当最晚于()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才能保全其胜诉权
2013年2月1日B
2013年2月21日C
2013年9月1日D
2013年9月21日『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1)拒付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