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基本信息表VIP免费

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基本信息表_第1页
1/29
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基本信息表_第2页
2/29
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基本信息表_第3页
3/29
第1页共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9页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基本信息表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的审查名称内容承办处(科)室基本信息处室名称:省农业厅畜牧局产业处负责人:徐祖林办公电话:0871-5749524主体、项目公告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第16号)行政许可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九条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启动专家评审组织工作,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于1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上述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依法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条件合格证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万华路169号省农业厅14楼许可公告网站地址www.ynagri.gov.cn受理申请材料的办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第2页共29页第1页共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9页法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无行政许可实施程序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或省畜牧局产业处领取或者从云南省电子政务网上下载填写《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条件审查申请书》,并备齐相关材料,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提出申请。2、受理审查。厅行政许可办公室受理申请后移交省畜牧局产业处组织审查(包括按照《云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条件专家评审办法》组织专家评审)。3、作出决定。省畜牧局产业处完成审查后,由厅行政许可办公室复核送厅领导,作出是否核发生产条件合格证书的决定。4、通知送达。厅行政许可办公室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送达生产条件合格证书。申请需提交的申请人需填报《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条件审查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第3页共29页第2页共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9页材料目录2、企业技术人员(包括质检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3、拟生产产品的标签样稿;4、拟生产产品若采用企业标准的,提交企业标准备案证书复印件;5、有关检验项目的委托代检协议书;6、安全、卫生、环保设施、措施情况说明;7、管理制度文本。许可相对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1、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工艺及仓储设施。要求:厂房建筑符合生产设备安装要求、生产工艺流程要求和生产质量管理要求;生产设备种类、质量及安装符合工艺流程和产品质量要求;生产工艺科学、合理;仓储设施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符合产品质量管理要求。2、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要求:生产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应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动物营养、饲料配方及生产工艺技术,从事相应工作两年以上;配备与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相适应的专职生产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生产经验,特有工种从业人员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第4页共29页第3页共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29页3、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施。要求:设立能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机构、检验室(区)和留样观察室(区);检验机构负责人和检验技术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应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配备能有效检验产品质量的仪器设备(需大型精密仪器的检测项目,可委托有资质的质检机构代检)。4、生产环境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要求:生产区、办公区、仓储区、生活区分开;有良好的除尘、通风、照明及消防设施;有必要的安全防爆、空气净化设施、设备;设备安装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生产环境清洁、卫生,车间内粉尘浓度及噪声符合规定。5、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要求:建设必要设施和采取必要措施有效防治生产中产生的废气(包括恶臭气体)、废水、废渣、粉尘及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6、...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基本信息表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