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昆政发〔2008〕56号关于印发昆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昆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昆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根据《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外地驻昆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雇工(以下简称“参保职工”),以及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职工生育保险工作,负责生育保险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以及生育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社会化管理等业务工作
财政、税务、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各级工会、妇联组织依法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生育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实行社会统筹,设立生育第3页共11页第2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1页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征缴,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