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工业用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二○○三年二月2目录1、总则2、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3、企业取得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4、申请和受理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6、产品抽样与检验7、审定与发证8、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9、收费办法10、附则附件1:焊接钢管产品申证单元附件2:焊接钢管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附件3: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附件4: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办法附件5: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附件6: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抽样登记表附件7: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填写内容示范附件8: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0石油天然气工业用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1总则1
1为了做好石油天然气工业用焊接钢管产品(以下简称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2]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焊接钢管产品的所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焊接钢管产品
3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焊接钢管产品见附件1
2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2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许办)负责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