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法规名称】【发布单位】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10-05-30【生效日期】2010-07-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正文】青岛市旅游条例(2010年3月26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0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2010年5月30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旅游业的发展遵循政府引导、统一规划、市场运作、城乡统筹的原则,充分利用自然、人文、经济、社会资源,突出海洋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特色
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第三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加强旅游宣传推介、旅游人才培训、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市、区(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有关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业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旅游行业协会可以根据协会章程和会员需求,组织市场拓展、参与旅游促销、发布市场信息、推介旅游产品、进行行业培训和交流,可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建议
第二章旅游规划第六条市、区(市)旅游行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