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摘要】电子商务是利用现代电子技术,基于互联网进行的各种经济活动,本质上仍然是商务
电子商务市场是建立在消费者信赖和认可的基础之上的,因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在电子商务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当我国传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遭到广泛批评的时候,电子商务又带来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题
在2004年8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并未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直接规定,只是从电子签名和认证的角度对消费者的权益提出一些保障
2004年公开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的《中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示范法)》第七章仅仅规定了对个人资料的保护,但这是远远不够的
本文主要通过对电子商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的论述,针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存在的问题,总结一些对策,对我国电子商务中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提出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建议【正文】一、电子商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电子商务的内涵什么是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就是“商务活动电子化”
但是学者对此的讨论与研究从未停止,至今尚无普遍接受的确切定义
人们从电子手段与商务范围的角度两方面均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
从电子手段的运用来看,广义的电子商务包括利用各种电子通讯手段从事的商务,而狭义的电子商务仅包括计算机网络通信手段从事的电子商务
互联网通信的特点是采用数据电讯通过网络通信,因所有信息数字化,使用编程电文,可以互动和协同处理,由此给人虚拟环境之感
在此意义上,本文所论之“电子商务”为狭义
从商务的角度看,广义的电子商务是联合国是犯法确定包括契约型和非契约型的一切商务性质的关系所引起的种种事项,而狭义的电子商务仅是契约型事务,即在线交易行为
电子商务的特点是无纸化交易、自动化、跨越时空限制和虚拟性
电子商务所采用的方式、手段以及其赖以开展的网络环境,比之传统或一般的商务活动,又有其特点,因而带来了一些新的法律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