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海达化工有限公司章程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衢州市海达化工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柯城区花园街道花园村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危险货物运输):1、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1项易燃气体;第2项不燃气体;第3项有毒气体;2、第三类易燃液体:第1项低闪点液体;第2项中闪点液体;第3项高闪点液体;3、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1项易燃固体;第2项自燃物品;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4、第六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1项毒害品;5、第八类腐蚀品:第1项酸性腐蚀品;第2项碱性腐蚀品;第3项其他腐蚀品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于2010年7月15日前缴足
实收资本为1500万元
第五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第六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证照号码)刘德明330802196006014498高慧萍330802196211064443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七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刘德明货币960万元2010年7月15日前出资960万元高慧萍货币540万元2010年7月15日前出资540万元第八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由公司盖章;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