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6页第2章农业保险监管的一般理论对农业保险监管的一般理论进行阐述,目的是明确农业保险监管的概念、特征、类型、功能等方面内容,便于将农业保险监管与商业保险监管区别开来,同时对为什么要对农业保险实施监管从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为以后的论述打下基础
1农业保险监管的概念保险监管即是对保险业实行监督和管理的合称
农业保险监管是保险监管中一种特殊的监管,是对农业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
具体来说,是一个国家的农业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对农业保险关系主体及其行为的监管
这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理解,狭义的理解是指:农业保险监管机构依据法规对经营农业保险原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再保险机构和农业保险中介机构及其行为的监管
广义的理解将农业保险关系主体范围加以扩展,分为三大类:政府、投保农户及各类经营机构、中介,而监管机构主要是对政府、投保农户、各类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中介机构及其行为实施监管
结合国内外理论与实践,一般将农业保险定性为政策性保险
①作为政策性保险的农业保险的监管与商业保险的监管具有较大差异,因而从内涵上看,农业保险的监管内涵要大于商业保险监管的内涵,这主要表现在监管机构还需对政府和投保农户实施监管上
其原因可归纳为:农业保险具有的政策性要求政府必须给予其以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方能促使农业保险持续、稳定发展;投保人的道德风险、逆选择问题在农业保险中比在商业保险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和突出,这些因素导致农业保险监管不仅要依法对保险机构、组织和市场实施监管,还要对政府与投保农户进行监督管理
由此,笔者认为对于农业保险的监管应采用广义上的理解,将监管机构对政府与投保农户的监管纳入农业保险监管的内涵之中
因此,本文所说的农业保险监管是指:一国的农业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对政府,各类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中介机构,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