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努力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深化污染治理,加强环境管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经过努力,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保持在68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气逐年减少,力争到2022年或更长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县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主要任务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突出主城区和各类工业园区,以工业污染源、城市生活污染源、扬尘污染源、交通污染源等污染治理为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1、优化产业布局
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县政府将划定生态红线,明确各乡镇生态功能定位,严格执行省制定的重大生产力布局调整意见和主导产业投资导向目录
生态红线区域内严禁建设高能耗、高污染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全部向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
2、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
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等量削减制度
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实施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3、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按照国家要求,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