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实施细则范文xxx公司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加强职工群众对企业各级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密切干部职工的关系,促使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以下简称民主评议干部)是《企业法》赋于职工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职工民主监督干部的一种有效形式
第三条公司党委和各党支部必须加强对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的领导,指导民主评议干部工作顺利健康地进行;公司各级行政部门对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应予以支持、合作,教育干部端正态度、消除顾虑,自觉接受评议;公司工会和各分工会要做好民主评议干部的组织实施工作,引导职工正确运用民主评议干部的权利,实事求是地对干部进行评议
第四条民主评议干部旨在更好地发挥职工的主人翁精神,支持和监督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正确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认真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从而不断提高干部的素质,更好地带领全公司职工全面推进企业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民主评议干部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民主评议干部应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以确保民主评议干部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第七条公司职代会成立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委、纪委、工会、团委、干部管理部门的人员及其他职工代表组成,其他职工代表的人数应不少于第1页共5页三分之一
被评议干部及至亲不应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工作小组应由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有一定评判能力、对被评的对象工作情况比较了解的职工代表组成,也可聘请非职工代表参加
领导小组人选须经职代会通过
第八条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由工作小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