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6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68页投标书致:中国房地产开发合肥公司在研究了颐和花园F组团(清苑)F6#、7#楼及地下室(二)工程的招标文件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大写)见商务标的投标总价,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完成设计图纸中全部工程内容及其保修工作
1、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开工通知书后,7日内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在12个月(365个日历天)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2、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投标之日起50天的投标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
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准备接受中标
3、在合同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我们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合肥市园林建筑工程公司地址:市合平广场北侧联系人:俞经桂传真:邮编:230011电话:4495017开户银行:建行庐阳支行帐号:34001468608050001506投标单位(盖法人章):第2页共168页第1页共16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68页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日期:2006年2月18日授权委托书致:中国房地产开发合肥公司本授权书宣告:合肥市园林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袁承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合肥市园林建筑工程公司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颐和花园F组团(清苑)F6#、7#楼及地下室(二)工程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议签署投标书,与项目建设单位协商,签订合同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投标单位:合肥市园林建筑工程公司授权人:被授权人的代理人:日期:二00六年二月十八日地址:市合平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