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建设项目实现“质量、速度、效益”三项目标
(一)质量目标是指工程实体质量和工作质量达到要求;(二)速度目标是指工程进度和工作效率达到要求;(三)效益目标是指工程成本及项目效益达到要求
第五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财务审计与管理审计的融合,应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益的审查和评价贯穿于建设项目各个环节,并与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相结合
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财务管理、后评价等过程的审查和评价
第六条在开展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时,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结合本组织内部审计资源和实际情况,既可以进行项目全过程的审计,也可以进行项目部分环节的专项审计
第七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及方法:㈠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㈡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㈢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㈣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审计所需的证据和项目审计各环节的审计目标选择不同的方法,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二章投资立项审计第八条投资立项审计是指对已立项建设项目的决策程序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进行的审查与评价
第九条在投资立项审计中,应主要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及组织决策过程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