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福清市经贸局福清市财政局(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9]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我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即从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底止
力争通过较长一段时期的努力,扩大家电产品下乡,提高农民家电消费水平,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拉动我市消费需求持续增长,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工作内容(一)明确补贴对象和标准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规定,财政补贴家电下乡的产品及销售价格为:彩电每台2000元以下(含2000元),冰箱(含冰柜)每台2500元以下,手机每部l000元以下,洗衣机每台2000元以下,具体产品品牌、规格及价格由商务部、财政部组织全国招标,以招标公告为准;纳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的对象为持有我市农业户籍的农民,补贴标准为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按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补贴;补贴家电的数量为每户农民四年内每类产品最多补贴l台
(二)确定家电下乡产品具体型号与价格
由商务部、财政部联合招标确定我省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厂家、型号、价格,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家电下乡产品投标人条件: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具有较强自主生产能力的企业,其生产、管理、物流能力足以保障中标产品的供应;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IS0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24小时呼叫中心;维修服务能力须覆盖所投标地区所有镇街,维修服务网点在所投标地区的县(市)覆盖率不得低于90%等
我省家电生产企业由省信息产业厅组织积极参加投标,尽可能扩大地产家电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