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SCXT2012(JXD)字第6号-1-【】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2012年月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尊敬的委托人:受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是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信托公司,为了维护您的利益,特别提示您在签署信托文件前,仔细阅读本认购风险申明书、《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独立做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定
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资金或其他财产交付受托人,受托人将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或其他财产与其他有相同投资目的的委托人交付的资金和财产加以集合管理运用
受托人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和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1)法律和政策风险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产业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经济周期的变化等因素可能发生不利变化,或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环保、健康等政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将对广东正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及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对信托财产收益产生影响
(2)信用风险(a)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广东正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当按照该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偿还信托贷款的本息,如果广东正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受托人偿还信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