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参谋以及导演聘用合同法律参谋以及导演聘用合同聘请单位(简称甲方):受聘单位(简称乙方):律师事务所甲方因业务开展和维护本身利益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参谋
经甲乙双方平等、充分、友好协商,就聘请法律参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律师的委派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参谋(或:组成法律参谋效劳小组)并提供商定范围内的法律效劳
法律参谋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另派其他律师代行职务
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法律事务工作
第二条法律参谋的详细工作范围1、解答甲方提出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法律征询
必要时,乙方可以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
2、按照甲方要求,协助修正、审查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并提供相应专业法律意见;3、按照甲方要求,对企业劳动合同治理提出法律意见,协助企业理顺劳动合同关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4、按照甲方要求,协助企业加强运营治理中严峻决策、商务会谈等法律风险操纵;5、按照甲方要求和委托,涉及公司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公司股权重组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6、按照甲方要求和委托,在企业进展债务清收以及对有关侵权行为进展权利维护时签发律师函,以非诉讼方式协助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双方视详细情况另行协商有关费用);7、按照甲方要求和委托,有偿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等事宜(包括民事、经济、行政等诉讼、行政复议、仲裁,以及其他索赔、追收债款等)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方式1、乙方委派的律师应与甲方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络,甲方需要乙方律师处理详细法律事务时,甲方应提早通知乙方委派律师办理,以便乙方做出工作安排
2、对甲方临时性或突发性的紧急法律事务,乙方律师在工作安排上应积极作好调整,尽量满足甲方的工作需要
3、双方可以采纳、、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工作联络和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