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农村商业银行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行会计事后监督工作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日常业务处理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和核算差错,规范会计操作行为,防控经济案件,最大限度地降低会计业务操作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全面落实省联社2011年初经营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基本制度》、《陕西省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会计事后监督办法》等规章制度及《关于推动落实会计事后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会计事后监督是指依据国家有关会计政策、法规、制度及相关会计业务规定,对会计事项发生后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日报表以及会计业务处理过程进行再检查和监督的活动,是会计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会计事后监督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会计事后监督必须坚持人员、空间、时间上的三分离
人员上,会计事后监督设专人专职,严禁事后监督人员与会计出纳柜台操作人员相互替岗;空间上,事后监督工作区和会计出纳柜台工作区应严格分离;时间上,会计事后监督是对前台已办理完结业务的事后审查,于收到凭证后的规定时日内审查完毕(一般为收到凭证后的次日,遇节假日可顺延1-2日)
(二)为提高监督效率,会计事后监督应坚持重要性原则,重点防范案件和内部舞弊,保证资金安全
对重要环节应加强监督,不应流于形式
(三)会计事后监督工作与会计复核工作不能相互替代,各机构不能削弱柜台凭证的复核工作
(四)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定边农村商业银行辖内所有营业机构,以及农商行资金运营中心和财务会计部
(五)根据我行实际情况,会计事后监督实行人工监督
事后监督人员逐张审查会计凭证和相应资料,并与机构流水账清单进行勾对,核对账表,以及审查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四条实施会计事后监督应依据相关会计规章制度,审查会计业务的合法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