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个人工作情况报告县地税局根据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州地税局工作文件精神,在全州地税系统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县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讨论部署评选推举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相关事宜,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一、评选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藏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藏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评选表彰州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仔细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审核上报等系列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把最优秀的同志推举上去。二、评选推举工作开展过程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局评选推举工作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推举质量,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评选推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根据评选推举标准,根据以下评选程序开展推举工作:(一)召开局务会议,学习领悟文件要求,统一思想,落实分工,制定实施计划。评选推举工作由人事(监察)股负责。(二)在oa系统传阅州地税局评选推举工作文件,各部门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文件,领悟要求,积极动员。(三)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推举,各部门组织,并以部门名义于11月3日前交予人事(监察)股。(四)县局召开局务会,对民主推举名单进行讨论,并决定三个部门和三名个人提交党组讨论。党组讨论决定第二税务所为先进集体,盛阿林同志为先进个人,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五)由县局工会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州地税局分配的名额,对提交的“先进集体”一个,“先进个人”候选人一名,实行第1页共2页职工代表大会投票方式,最终确定上报推举名单为:第二税务所为先进集体,盛阿林同志为先进个人。(六)对推举的先进集体第二税务所,先进个人盛阿林同志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不良反映。此次评选推举工作,我局严格执行了相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确保了此次评选推举工作有序、公开、公正、公平。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