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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简单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根据出租房屋用途的不同,房屋租赁合同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住宅租赁合同,一类是工商用房租赁合同
在住宅租赁合同中按照出租房屋所有权的不同,又可分为公房租赁合同、私房租赁合同和公房转租合同
目前公房租赁合同的特点一般具有不约定固定期限的租期,租金标准由政府统一规定;而私房租赁合同的内容则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当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
法律对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须是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对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来讲,如果是当地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如果是外来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公安部门发的暂住证;企业事业单位须持有《营业执照》;非企事业单位的其他组织如机关、团体、部队等须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有效证件
房地产租赁当事人必须符合上述资格限制,才能签订租赁合同
2、标的物,即租赁的房屋
在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积、范围、装修及设施状况
对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价值或是用于居住,或是用于商业目的,因此房屋处于适用的状态是对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签订合同时必须说明房产交付使用时的基本状况,这是因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发生纠纷时区分双方责任的前提
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内的毁损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碍了承租人依约使用房屋时,出租人还有义务修缮房屋,这些补救措施的标准通常应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状况
3、租赁用途
即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
租赁用途一旦定明,则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同时,明确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约用房,则正常范围内出现的房屋磨损,出租人不得要求赔偿
由于租赁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