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增值税申报质量控管的思考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税为征税对象的一种转税
我国于1994年在工业、商业等领域全面推行增值税
经过十年多的实践,税务征管模式进行了多次改革,税务申报方式不断完善,取消了税务专管员管户制度,逐步建立了集中征收、电子申报的征管新模式;但从另一方面来说,税务机关弱化了了对企业的日常监控,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异常现象频繁出现,零申报和小额申报(月纳增值税低于商业200元,工业低于300元)企业不断增加
从南墅税务分局实际情况来看,2005年8月末增值税纳税人申报户数(不含个体工商户)189户,其中全年零申报企业7户,小额申报企业15户,占实有户数的12%
从以上户数的比例不难看出,企业连续零负申报和全年零申报经营已不是个别现象,严重影响了当前增值税的申报质量
一、增值税申报质量偏低的成因(一)增值税税制本身的不尽合理客观上造成税收流失
一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狭窄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境内销售货物、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而对金融、饮食服务、交通运输等行业未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特别是货物流通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未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运输企业在购进设备、配件和燃料时已承担了增值税额,取得营业收入又须缴纳3%的营业税,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运费支出按7%抵扣进项税额
从这类例子中可以看出存在着重复征税和低征高扣的问题
二是两种纳税人的划分有违公平税负的原则
现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凭票扣税的办法计算征收增值税,而对小规模纳税人则统一按6%或4%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
这就造成了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明显高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6%或4%的征收略有偏高,客观上刺激了他们偷税行为,而购货单位取得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按6%或4%抵扣进项税额,以致于一般纳税人不愿购进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或应税劳务,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