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利益相关者角度看企业的社会责任一、引言:利益相关者治理问题的提出按照钱德勒的定义,现代公司有两个特征:一是它拥有不同的经营管理部分;另一个是它内部层级分明,不同级别的受薪者管理着公司1
现代公司的社会责任思想形成于20世纪初,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加速,企业规模扩张,企业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和权力史无前例地不断扩大,企业影响力急剧膨胀,这种权力的膨胀使得人们开始要求公司承担与其权力相匹配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公司革命和伴随而来的管理革命开始要求公司培养“公司良知”
公司社会责任的思想出现后成为一股挑战传统企业理论的重要思潮,企业的目标——股东价值最大化受到了挑战
利益相关者的概念的出现晚于公司社会责任,但是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公司社会责任思想对传统观点提出了最大的挑战,它颠覆了股东利益至上的传统观点,认为公司是由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的,公司的目的是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利益相关者的思想改变了人们对于公司本质的认识
正如多斯所说:“它已经无可逆转的改变了我们对人类的认识”
2随着利益相关者的理论的不断完善,到了20世纪80年代,利益相关者理论和股东利益至上理论形成了相对立的两个派别
股东利益至上观点的持有者遵循传统观点认为股东承担着公司的经营风险,并且是公司资本的投入者,就应该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而利益相关者理论更倾向于“把企业看作是一个不断演化的利益集合体”(杨瑞龙、周业安,2001),在这个利益结合体中不仅股东,其他的利益相关者也承担着企业经营的风险,他们所付出的虽然不是企业的初始物质资本,但是他们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注入了专用性资产
正如布莱尔所说,企业的出资不仅来自于股东,而且来自于企业的雇员供应商、债权人和客户,后者提供的是一种特殊的人力投资和资本投资(布莱尔,1999),因此利益相关者也应该享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
我国应该采取哪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