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页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审批程序(受理)一、行政许可事项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审批程序(受理)二、行政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三、许可条件宿迁市辖区范围内申请从放射性药品使用的符合《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相应要求的医疗机构四、办理程序(一)受理:受理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资料齐全或已经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申请作出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二)审核和审批受理的市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按现场检查标准组织现场检查,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申报资料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第2页共15页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5页五、申请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报送以下相关材料,按所列顺序排列
1、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2、《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申请表》(注:加盖公章);3、医疗机构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含检验和核医学科)基本情况);按验收标准分别填写的自查情况
4、诊、治项目及使用放射性药品品种;5、医疗机构涉及放射性药品使用人员名单,及各类人员简况及上岗资历证明
包括受教育情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技术职务,科研成果等);6、仪器、设备和房屋设施情况;7、有关放射性药品使用制度目录;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9、当地环保部门发放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及环境影响评价等有效证明文件;10、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管理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