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局建立廉洁评估体系经验一、评估的内容与结果应用完善评估内容,明确界定格次
党员干部廉洁评估指标采纳10分制计分办法,分为“自我评价”、“认知评价”、“客观评价”和“民主评价”四个指标,所占分值依次为0
5分、6分和2分
自我评价就是党员干部回顾当年廉洁自律情况,实事求是进行自我评价
认知评价主要是对党员干部参加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掌握廉洁从业应知应会知识等情况的考核
客观评价主要是对廉政信息填报、遵纪守法、接受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考核
民主评价就是组织职工群众对党员干部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的评价
经过评估,所得的分值越大表示廉洁程度越高,反之表示廉洁程度越低
具体划分是,廉洁评估分值在10
5(含)之间表示廉洁程度良好;8
0(含)之间表示廉洁程度一般;7
0以下表示廉洁程度较差
严格评估结果,发挥惩戒作用
廉洁评估每季度进行一次,由矿纪委牵头组织实施,组织科、宣传科、工会、审计科、保卫科等部门配合
评估结果及时在党支部书记例会上通报,在矿办公系统内公开
年终评估结果进入党员干部个人廉政档案,由矿纪委进行“廉洁评估预警”和“廉洁鉴定”
对当年廉洁评估分值在7
0以下的党员干部,由矿纪委实施预警机制,给予诫勉谈话和黄牌警告,促其限期整改;对廉洁评估分值连续两年在7
0以下的党员干部,建议矿党委调整其工作岗位或降职使用
对当年廉洁评估分值在8
5以下的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原则上次年不予提拔重用,并取消其当年度的评先树优资格
对领导班子成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廉洁评估分值在8
5以下的单位,由矿纪委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谈话,责成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根源,开展批判和自我批判,并有针对性地抓好整改
党员第1页共4页干部年度廉洁评估结果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结合起来,与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风险抵押金挂钩考核,根据廉洁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