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及成果要求为建立科学、规范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指导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质量,有效发挥矿产资源规划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调控作用,按照《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发〔2008〕36号)要求,参照国土资源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成果要求》和《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并充分考虑市、县级规划特点,特制订《甘肃省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及成果要求》
一、总体要求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是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本行政区内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是本行政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应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委托具有规划编制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具体编制任务
(一)编制主要依据1、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2、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矿产资源政策和省、市有关规定;3、“十一五”国土资源规划;14、省、市(州)、县(市、区)土地利用规划及相关行业规划;5、国家、省、市(州)、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6、第二轮全国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7、本市(州)、县(市、区)矿产资源的基本特征及资源潜力
(二)规划期以2005年为基期,规划目标分为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15年,规划展望期为2016—2020年
(三)编制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根本目标,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主线,切实增强规划在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提供重要依据
1、合理继承,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