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畜牧业局草地围封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编号:AZC2009-090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二00九年八月谈判文件首页采购项目名称:敖汉旗畜牧业局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草地围封材料采购单位:敖汉旗畜牧业局(盖章)集中采购机构: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盖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实质性条款一、本次采购的方式是竞争性谈判
二、谈判时,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它能证明企业资质、业绩、商业信誉的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参加的,携带法定代表人亲自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参加谈判的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按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合格产品的企业
所供货物限本厂生产
四、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交纳谈判保证金,本次采购材料共分两包,谈判保证金为每包人民币10000元
谈判会议结束后,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五、供应商根据本谈判文件要求,准备响应性谈判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六、所有证明文件(包括业绩证明文件)不得仿冒、伪造
七、本次谈判分两次报价,第二次报价是不得更改的价格(各轮报价不得体现在谈判文件中,要单独密封)
报价应含货物价格、运输及装卸费、税金、利润、质量保证金等所有费用,并提供正式发票
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
必要时在谈判中追加履约保证金
九、按谈判约定的时间供货到敖汉旗畜牧业局指定地点
十、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90%,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
质保期满后未出现质量问题,将质量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出现质量问题,用质量保证金抵扣
十一、验收期限为供应商交货后5日内
十二、本次谈判的时间为2009年8月11日上午9:00,地点为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敖汉旗财政综合楼三楼东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