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劳动用工管理与职工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保持良好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全员劳动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动用工、劳动关系、薪酬制度、考勤考核、职工奖惩等管理
第三条公司根据人事管理和劳动用工权、收入分配权等权利,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制度、薪酬制度、考勤考核和职工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为员工提供安全工作条件、提供合理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
第四条公司员工享有依法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五条公司建立职工大会制度,推进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制定与劳动用工及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文件、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具有法定效力
第六条公司依法组建基层工会组织,受上级主管部门工会领导和业务指导,加强工会组织在劳动用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七条公司劳动用工统一管理,设立人力资源部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并与上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终止、解除以及社会保险接续、1缴纳、转移等有关工作相衔接,落实劳动用工管理责任
管理人员调整时要做好劳动用工工作交接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八条公司招聘员工,原则上应当招录年满18周岁,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20年者,并如实告知应聘人员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九条应聘公司职位人员,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无劳动关系的人员,如实正确填写应聘员工登记表,并提交以下证件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二)就业失业证;(三)职业(执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