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管理知识宣传李大平从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经过多年来国家、各级政府对此的不断改革与完善,分局对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知识及有关政策的贯彻、宣传和普及,目前分局广大职工对此的认识已逐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尤为局社会职能中心一年一度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的按时公布,增强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知识
为了使分局职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知识,特别是增强对有关权益知识的提高
分局人力资源部将通过本网站刊登《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管理知识宣传》,便于广大职工了解掌握
一、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1、各项社会保险以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之和为本年缴费基数
职工基本养老、住房公积金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四川省职上年工工资收入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对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低于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基数;对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低于上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基数
新增职工按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对当月工资收入低于省、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述规定执行)
2、职工失业保险以职工上年工资收入(基本养老保险)为缴费基数(对当月工资收入低于省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1、基本养老保险费为28%,其中:职工个人费率为8%;单位费率为20%
按照有关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原记账比例全国统一为11%(从2006年1月1日起,为做实职工个人账户,个人记账比例调整为8%)